第197章 竖琴与钢琴(第1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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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指着的地方,是在空椅子的下面,摆放着一双,金色的高跟鞋。
恨天高的那种,高跟鞋在画作里,有些闪闪发光的样子,很是显眼。
但是颜色跟他们看到的那红色的高跟鞋,不一样,款式却相同,一样的恨天高,一样的尖尖头。
而竖琴这种多弦乐器难度在于很难定音,而且脚踏板的使用也很困难。
手脚并用的难度比较高,踏板需要根据所需音调频繁的切换。
此外,竖琴的历史虽然很长,但是在现代社会里,竖琴太过小众,入门级的竖琴都很贵,老师还特少,这也是学习竖琴的障碍。
以至于现在会演奏竖琴的人越来越少。
但是在中世纪的时候,竖琴曾经是欧洲最为流行的高雅乐器,很多名媛从小就学习如何弹奏竖琴,当时它还是教会里,每次演奏圣乐,必不可少的乐器之一。
甚至在《圣经》里都有记载:鼓瑟弹琴,赞美他。
这里的鼓、瑟和琴,说的就是手鼓;瑟在当时被认为是小提琴的前身,一种拉动弦的乐器;而琴,就是竖琴。
穿着这种鞋子,如何能弹奏竖琴?
要知道,竖琴是有踏板的啊!
一般的演奏者,都是穿的平底鞋。
哪个演奏者,会穿高跟鞋?就算是穿的话,也该穿的是矮跟鞋子才对,美观的同时,又不妨碍演奏。
恨天高的高跟鞋,起码八厘米以上,谁穿这样的鞋子,去踩踏乐器的踏板啊?
而且,跟那死了的三个人,穿着的那双,大红色的高跟鞋,一样,只是颜色不一样。
那双大红色的高跟鞋,颜色是红色的,血红血红的那种。
而这双恨天高的高跟鞋,颜色是金黄色的,上头还镶嵌了几个钻石,画作里给打了暖光的。
“高跟鞋?”独孤浩炎也想起来了:“那双红色,这双是金色的?”
然后汤姆森警官就激动地告诉他们俩,哦,他用的是汉语:“这双鞋子很奇怪,本来是珍妮女士在死亡的时候穿着的,然后我们带着她的尸体回到警察局,身上的衣服和鞋子都作为证物收了起来,可是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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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你的意思是说,他们的死法,就是黛丝女子爵的死法?”独孤浩炎立刻就联想到了这一点:“可是,她不是跳楼自杀的吗?”
“你觉得是吗?”小天师道:“如果是的话,他们就应该是从小教堂的钟楼上跳下去才对。”
“不错,虽然教堂已经不再运营,但是钟楼那里每日都有敲钟,以前是需要人力来,现在用电了,定时定点的敲钟。”独孤浩炎看了看撒母耳神父他们:“结果没人住守的教堂,就让人将古墓给掘了。”
关键是,竟然还没人想到这一点,就没人说过,要去教堂后头的墓地看一眼。
也是,那墓地就一个坟,还是五百年前的老坟,谁去看啊?
如果不是汤姆森警官,在罗伯特他们家里发现了大量的资料,以及被偷盗回去的名画《竖琴》节内容缺失及无法阅读下一章。